在專利糾紛案中,一般來說需要原告和被告雙方的當事人,提供相應的證據來舉證,那么原告方在舉證事需要承擔的責任有哪些?下面知識產權律師將為大家來介紹一下吧。
在專利糾紛案原告的舉證需要承擔的責任有哪些
1、原告要向法院提起訴訟,就必須得提交符合立案標準的相應證據材料證明法院受理此案符合《民事訴訟法》第一百零八條的規定,這一點是毋庸贅述的。
2、在立案以后,原告要想讓法院適用專利法五十七條第二款的這一規定,原告還需要逐一舉證證明該案是否符合前面所提到的適用舉證責任倒置的法定條件。也就是說,原告首先需要證明或者充分說明:按照其專利方法所直接生產出來的產品屬于專利法意義上的“新產品”。
3、在上述基礎上,原告還需要證明:被告生產的涉案產品與按照原告專利方法所直接生產出來的產品屬于“同樣產品”,為此,原告需要結合涉案產品的組份、結構或質量、功能、性能對其是否屬于“同樣產品”予以充分的舉證、說明、解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