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原告北京市鵲兄科技發展有限公司是“多功能式生磁水氧療儀”的外觀設計專利的權利人,依法有權生產、銷售該專利產品,并以自已的名義對侵犯上述專利權的單位或個人進行起訴等維權行為。后,原告發現河北扁鴻健康管理服務有限公司等三被告生產的“康復理療儀”落入了原告的外觀設計專利保護范圍,屬于未經許可實施該專利的行為,侵犯了原告的專利權。2019年5月6日,河北省石家莊市中級人民法院依法作出判決,判令扁鴻公司侵權行為成立,判令扁鴻公司停止侵權并賠償鵲兄公司50萬元人民幣。被告扁鴻公司不服一審判決,向河北省高級人民法院提起上訴,經二審審理,判令扁鴻公司的上訴理由均不成立,駁回上訴,維持原判。
版權所有 | 中聞知產院網站 京ICP備11034274號-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