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知識產權法院民事裁定書
(2015)京知民初字第1231號
原告七臺河市雙葉家具實業有限公司,住所地黑龍江省七臺河市新興區雙葉大道1號。
法定的代表人王會弟,董事長。
委托代理人王國華,北京市中聞律師事務所律師。
被告北京京東叁佰陸拾度電子商務有限公司,住所地北京市北京經濟技術開發區科創十四街99號2幢B186室。
法定代表人劉強東。
被告中山市橡之相照明有限公司,住所地廣東省中山市橫欄鎮六沙村新勝隊100號首層之一。
法定代表人張曼菲。
本院受理原告七臺河市雙葉家具實業有限公司(簡稱雙葉公司)訴被告北京京東叁佰陸拾度電子商務有限公司(簡稱京東公司)、中山市橡之相照明有限公司(簡稱橡之相公司)侵害商標權糾紛一案后,被告橡之相公司在提交答辯狀期間對管轄權提出異議,認為: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簡稱《民事訴訟法》)第二十八條規定,因侵權行為提起的訴訟,由侵權行為地或者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轄。本案原告雙葉公司所主張的侵權主體為橡之相公司,該公司住所地為廣東省中山市,故本案應由廣州知識產權法院管轄。
原告雙葉公司認為橡之相公司提出的管轄異議的理由不成立,本案被告京東公司住所地在北京,因本案涉及馳名商標的認定,故一審應當由北京知識產權法院管轄。
本院經審查認為,《民事訴訟法》第二十八條規定,因侵權行為提起的訴訟,由侵權行為地或者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轄?!睹袷略V訟法》第二十一條規定,同一訴訟的幾個被告住所地、經常居住地在兩個以上人民法院轄區的,各該人民法院都有管轄權?!睹袷略V訟法》第三十五條規定,兩個以上人民法院都有管轄權的訴訟,原告可以向其中一個人民法院起訴。
本案原告雙葉公司提交的公證書顯示被控侵權產品系從京東公司的電商平臺購買,且雙葉公司已經明確將京東公司列為本案被告之一。京東公司的企業信息顯示其住所地在北京市。因本案涉及馳名商標的認定,北京知識產權法院對本案有管轄權。因本案另一被告橡之相公司住所地在廣東省中山市,故廣州知識產權法院對本案亦有管轄權。依據《民事訴訟法》第三十五條規定,原告雙葉公司可以選擇在北京知識產權法院或者廣州知識產權法院起訴。在原告已經選擇本院管轄的前提下,被告橡之相公司的管轄異議不能成立。故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一百五十四條第一款第(二)項的規定,裁定如下:
駁回被告中山市橡之相照明有限公司對本案管轄權提出的異議。
如不服本裁定,可在裁定書送達之日起十日內,向本院遞交上訴狀,并按對方當事人的人數提出副本,上訴于北京市高級人民法院。
審 判 長 侯占恒
審 判 員 鄧 卓
審 判 員 楊 潔
二〇一六 五 月 六 月
法 官助 理 賓岳成
書 記 員 張 媛